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方材料股票代码: 603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镇黄郛西路48号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71号钱江大厦9D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0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材料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材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国赞稳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
国赞稳健8号基金 | 指 | 国赞稳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上市公司、公司、东方材料 | 指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百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国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3327987929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15年3月3日 |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 | 2015年3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71号钱江大厦9D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宁波国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90 | 99.00% |
2 | 上海国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 | 1.00% |
合计 | - | - | 1,000 | 100.00%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邱世才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基金运作需要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2年03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6,036,80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执行前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列
本次权益变动前,湖州国赞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073,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州国赞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10,061,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3月14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股东湖州国赞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6,036,80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的明细如下: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集中竞价减持 | 2022.4.5-2022.7.7 | 34.57-40.01 | 2,012,360 | 1.00005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形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东方材料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签署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时间 | 股份变动类型 | 数量(股) | 价格区间 | 交易方式 |
2022.04.05-2022.04.30 | 卖出 | 611,900 | 35.94-40.01 | 集中竞价 |
2022.05.01-2022.05.31 | 卖出 | 1,343,560 | 34.57-36.90 | 集中竞价 |
2022.07.01-2022.07.07 | 卖出 | 56,900 | 36.83-37.15 | 集中竞价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上海国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合肥市 |
股票简称 | 东方材料 | 股票代码 | 6031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镇黄郛西路4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表决权委托)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持股数量:12,073,603股 持股比例:6.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持股数量:10,061,243股 持股比例:4.9999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04月05日-2022年07月07日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减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上海国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