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_公司公告_东方材料: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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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报告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1年2月19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家驹先生将其持有的42,976,281股股份协议转让给许广彬先生,并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许广彬先生。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李若山先生、陈国良先生、朱根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下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李若山,1949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李若山先生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是中国第一位审计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曾先后留学比利时鲁汶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知名学府,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及金融系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李若山先生目前担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李若山先生于2001年获上交所颁发的“中国十佳独立董事”称号。

2、陈国良,1938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并行算法、高性能计算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合肥)主任。主要从事并行算法,高性能计算及其应用等

研究。陈国良先生于1961年从西安交通大学无线电系计算机专业毕业;1973年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任教;1981年至1983年在美国普渡大学做访问学者;2003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2004年担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软件学院院长;2009年兼任深圳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学院院长。

3、朱根林先生,男,195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经济学硕士,副研究员。自199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部经理、基金管理部经理兼上海上投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自1998年9月至2002年2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其中2000年2月至2002年2月,兼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会计师】。自2002年2月至2012年1月,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自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期间,曾兼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浦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汽车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监事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社会兼职曾任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会监事长,上海市水资源保护基金会监事长,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会长等。三位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备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朱根林555003
李若山555003
陈国良543013因个人原因未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范宏220002
刘翰林220002
王秩龙220002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全体独立董事根据议事规则履行相应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组织参加相关会议,对公司战略发展、关联交易、定期财务报表、人事任免、绩效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议案独立意见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
《提名第五届董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开发智汇东方信息化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新增预计报告期间内日常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同意
5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1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0万元,除此外,公司没有其他的对外担保。

(三)募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的行为。

(四)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我们认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报告期间内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本次拟提名的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与资格。公司报告期间内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标准。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及股东无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其他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的公告内容简明易懂,清晰完整,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保证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管理层和经营层的权限划分清楚,内部事务管控有序,三会运作规范,从而保证了公司内控体系得到有效地执行。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间内,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能依据《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履行相应的职权,独立董事在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有效地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实施了规范管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若山、朱根林、陈国良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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