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等相关会计准则及实施问答,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其中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并相应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重分类调整。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关于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非流动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1,880,747.67 | 1,880,747.67 |
流动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不适用 | 1,172,721.65 | 1,172,721.65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708,026.02 | 708,026.02 |
2、关于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中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详情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材料2020年年度报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并相应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重分类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2021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 | 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 | ||
重分类前 | 重分类后 | 重分类前 | 重分类后 | |
营业成本 | 119,670,052.75 | 125,214,882.97 | 196,140,012.66 | 205,591,453.40 |
销售费用 | 16,793,482.98 | 11,248,652.76 | 26,223,766.47 | 16,772,325.73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