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_公司公告_东方材料: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时间:

东方材料: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具体分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情况

1、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负责人:周其华

4、经营场所: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118号8楼

5、经营范围: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油墨、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化工原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事项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分公司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更好地开展管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分公司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四、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