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年9月30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慧泽西路科教软件园B区6号一楼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记票人员;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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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二、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30日
议案一: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序号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
1 | 第六条 公司住所: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118号8楼,邮编:318020 | 第六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A区科研楼裙楼4层401室,邮编:23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