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章程修订对比表具体如下:
序号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
1 | 第六条 公司住所: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118号8楼,邮编:318020 | 第六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A区科研楼裙楼4层401室,邮编:23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