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_公司公告_东方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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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发智汇东方信息化平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了提升公司生产和管理的智能化,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山东华云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签署《智汇东方信息化平台科技研发协议》。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陈国良、朱根林、李若山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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