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_公司公告_东方材料:东方材料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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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范宏先生、刘翰林先生、张学华先生。张学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续任公司独立董事。新一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由范宏先生、刘翰林先生、王秩龙先生三人组成。

2020年10月29日,范宏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收到申请后,公司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提名钟明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范宏先生的辞职申请;钟明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位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范宏亲自出席3次,刘翰林亲自出席3次、王秩龙亲自出席3次。我们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议案 独立意见

三届二十

三次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2 四届一次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3 四届二次

《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同意

4 四届三次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 四届四次《关于对外出售部分闲置不动产的议案》同意6 四届五次《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7 四届六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0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0万元,除此外,公司没有其他的对外担保。

3、募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的行为。

4、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我们认为,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度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2020年12月25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更换公司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由2021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范宏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收到申请后,公司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提名钟明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范宏先生的辞职申请;钟明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标准。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无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8、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其他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的公告内容简明易懂,清晰完整,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保证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管理层和经营层的权限划分清楚,内部事务管控有序,三会运作规范,从而保证了公司内控体系得到有效地执行。

10、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能依据《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履行相应的职权,独立董事在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有效地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实施了规范管理。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事项

1、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页以下无正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翰林、王秩龙、钟明强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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