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_公司公告_东方材料:东方材料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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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拟发生金额为:以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租金不超过20万元/年。

●关联董事樊黎黎、庄盛鑫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用于开设办事处。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71,428.57元。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和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一)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朱法君签署的协议,2021年公司预计继续向关联方以市场公允价格租赁房屋,用于办事处(仓库),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自身业务所需,向朱法军租赁房屋,该房屋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大道旁中心市场十五幢的房屋,用作公司在该地区经营活动的办事处。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名称朱法君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关联关系说明朱法君系公司大股东朱君斐之弟,公司董事长樊黎黎、总经理庄盛鑫之舅。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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