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拟发生金额为:以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租金不超过20万元/年。
●关联董事樊黎黎、庄盛鑫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用于开设办事处。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71,428.57元。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和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一)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朱法君签署的协议,2021年公司预计继续向关联方以市场公允价格租赁房屋,用于办事处(仓库),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自身业务所需,向朱法军租赁房屋,该房屋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大道旁中心市场十五幢的房屋,用作公司在该地区经营活动的办事处。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名称 | 朱法君 |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
关联关系说明 | 朱法君系公司大股东朱君斐之弟,公司董事长樊黎黎、总经理庄盛鑫之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