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_公司公告_东方材料:东方材料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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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在2020年半年报后实施了现金分红,符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本年度利润分配不实施现金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在2020实施了半年度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合计派发现金38,808,012.6元,本次董事会决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不实施现金分红和送股。根据股东提议并结合公司发展现状,董事会决定以实施本次(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404,434.52元,本次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40,443.45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71,808.80元人民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现状,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3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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