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