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樊黎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6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
2、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1月11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6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75)。
三、备查文件
1、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