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0二0年十一月十六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20年11月16日下午14:30
会议地点: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记票人员;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对外出售部分闲置不动产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钟明强
六、股东发言及提问;
七、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二、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
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
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
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
事项相关。
八、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其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二、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对外出售部分闲置不动产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将位于黄岩区江口街道永丰路2号、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对外出售(以下简称“本次出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概述
由于黄岩区城市建设规划改变,公司位于黄岩区江口街道永丰路2号、6号共计27336.4平方米(约41亩)土地,不能用于化工项目的生产建设,与公司主导产品所需的用地性质不相符,从而导致土地闲置。目前,该块地产已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并且已建设非化工类项目可使用的房屋(构筑物)26215.14平方米(已取得产权证书),部分建筑物(面积约13835平方米,以取得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尚未竣工验收,未取得相应的产权。
本次出售的闲置不动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尚未取得产权的部分房屋建筑,公司后续将抓紧办理相应产权,不影响本次出售。
根据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21日),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1765.56万元,较账面值5985.84万元,评估增值5779.72万元,增值率96.56%。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购买方为不确定的对象,公司后续将根据交易情况,及时披露购买方的相关信息及进展情况。
如后续交易涉及关联第三方,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保证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值,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价格确定及履约安排
公司将在该不动产权的评估价格、市场价格以及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与购买方签署相关合同。截至目前,本次出售暂无签署相关正式合同或作出履约安排。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主要是为了盘活闲置资产,保证充裕的流动资金。本次出售涉及的建设用地为公司非生产用地,不会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预计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产生
的利润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其他事项
本次出售不涉及公司人员安置等情况。本次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本次出售后续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议案二: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范宏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呈,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范宏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后生效,在此期间,其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提名钟明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钟明强先生1963年4月生,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材料科学与工程”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负责人、“塑料改性与加工技术研究”浙江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目前,钟明强先生的任职资格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