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樊黎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1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54)。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售部分闲置不动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1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5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