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樊家骅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反应了2020年1-6月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议后,形成决议如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发展稳定。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下,为提高对投资者的回报,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41公司发展经营成果,以树立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良好形象。监事会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