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翰林、范宏和非独立董事樊家骅,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翰林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截至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了调整,由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范宏先生和非独立董事李素珍女士三人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翰林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19年度共召开了3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决议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19
年第一次会议 | 2019 |
年4
25日
月 | 1 |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 |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 |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
7 |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
8 |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 | 一致同意 |
2019
年第二次会议 |
年8
月 |
27日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 |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致同意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19
年第三次会议 | 2018 |
年10
24日
月 | 公司 |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有关法规和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计机构的聘任,内部审计的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财务信息的审核与披露,公司内控制度的审查,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等。
四、2019年度履职情况
(一)关于审计机构的聘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天健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
(二)与审计机构的沟通
天健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天健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
天健进场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天健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结束现场审计工作后,出具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在公司管理层回避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举行了沟通会议。经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同意天健对公司账务处理的认定意见,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检查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并要求审计组制定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使天健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翰林、范宏、李素珍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