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东方材料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作为公司办事处,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临时办公会议审议,并经董事长审批通过。
二、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1、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协议,2020年期间,公司向关联方朱法君以市场公允价格租赁房屋作为公司办事处,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
2、2020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以市场公允价格采购包装桶,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自身业务所需向朱法君租赁房屋,该房屋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大道旁中心市场十五幢。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市场公允价格向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采购包装桶,用于公司产品油墨和胶粘剂的包装。
(三)关联方介绍
1、朱法君关联关系说明
名称 | 朱法君 |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
关联关系说明 | 朱法君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君斐之弟 |
名称 | 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章祖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3MA2DY7YK7B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双浦村 |
经营范围 | 包装材料(不含印刷、不含造纸)、塑料制品制造、加工、销售,工艺品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塑料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关联关系说明 | 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家驹、朱君斐控制的台州汇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6.00%股份。 |
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公司2019年度实际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保荐机构对东方材料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