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岳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10,000股(均为IPO前取得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3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35%。
公司监事徐芳琴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429,200股(均为IPO前取得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0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2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0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0年1月9日,根据公司2019年9月11日发布的减持预披露公告(2019-070)确定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在本次减持期间,王岳法先生和徐芳琴女士未进行股份减持。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王岳法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810,000 | 0.5635% | IPO前取得:810,000股 |
徐芳琴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429,200 | 1.6900% | IPO前取得:2,429,2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主体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 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王岳法 | 0 | 0% | 2019/10/10 ~2020/4/7 | 集中竞价交易 | 0 -0 | 0 | 810,000 | 0.5635% |
徐芳琴 | 0 | 0% | 2019/10/10 ~2020/4/7 | 集中竞价交易 | 0 -0 | 0 | 2,429,200 | 1.6900% |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王岳法先生、徐芳琴女士在本次减持期间届满前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股份、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