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聘任樊黎黎女士、庄盛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以下无正文)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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