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_公司公告_东方材料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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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樊家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董事以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2、审议通过《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董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三、备查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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