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审议<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示同
意意见。(以下无正文)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