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_公司公告_东方材料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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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2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0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樊家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董事以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董事王秀玲因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董事樊家骅因女儿樊黎红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与会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董事王秀玲因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董事樊家骅因女儿樊黎红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与会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提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3、审议通过《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董事王秀玲因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董事樊家骅因女儿樊黎红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与会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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