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 年0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06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芳琴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职工监事李素珍因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如下意见:
1、《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监事会已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职工监事李素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决议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 06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