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_公司公告_东方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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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2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涉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更为合理地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容量、提高经营业绩,具有可行性。

3、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表示同意。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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