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更正补充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了利润分配预披露公告,主要内容为:
“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43,733,380股扣除公司回购库存股1,325,240股后的股份总数142,408,140股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名单,每10股派发现金2.8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39,874,279.2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年5月7日,公司股价回落到回购预案确定的价格范围内,且当日尚处在回购预案规定的期限内(详见公司2018-065号回购报告书公告)。公司相关部门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续公告),从而导致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股份基数发生了变更。
为进一步地明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内容,防止广大投资者误解,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对2018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表述方式进行更正补充,具体如下:
“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库存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名单,每10股派发现金2.8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39,874,279.2元(含税)。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因以上信息披露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之处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