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_公司公告_东方材料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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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披露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鉴于2018年度公司实际情况和盈利能力,提议公司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适度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加流动性。

具体内容: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43,733,380股扣除公司回购库存股1,325,240股后的股份总数142,408,140股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名单,每10股派发现金2.8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39,874,279.2元(含税)。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董事会在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扩大公司股本规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

三、关于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公司经营稳定,盈利能力稳健,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现状,有利于回报公司股东,增强股

东对公司的发展信心,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一)截至本次公告日前六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均在锁定期内,无减持股份计划。

(二)公司董监高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公司董事周其华、王岳法,公司监事徐芳琴于2019年2月15日发布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计划自2019年3月11日至9月7日期间减持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具体如下: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周其华不超过:183,750股不超过:0.1278%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83,750股2019/3/11~2019/9/7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
王岳法不超过:100,000股不超过:0.0696%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股2019/3/11~2019/9/7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
徐芳琴不超过:622,300股不超过:0.433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22,300股2019/3/11~2019/9/7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可能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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