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_公司公告_东方材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广彬)

时间:2025年6月3日

东方材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广彬)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方材料股票代码:603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广彬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A区科研楼裙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6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材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广彬
上市公司、公司、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百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许广彬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4211976********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A区科研楼裙楼4层401室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拍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票存在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两者结合方式被动减持的情形,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数量为4,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27%。本次被动减持将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在减持区间任意连续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被动减持尚未执行完毕,截至2025年5月29日,尚有1,192,800股未执行。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情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

时至2025年

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7,024,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除上述被动减持、司法拍卖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未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2,916,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3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916,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公司于2025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

时至2025年

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1,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1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已竞拍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2)。上述竞拍成交的12,000,000股股份已于2025年5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由22,916,903股减少至10,916,903股,持股比例由

11.39%减少至

5.4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东方材料股份存在被质押、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质押数量(股)累计被冻结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许广彬10,916,9035.43%3,892,8007,024,103100.00%5.43%

因上述质押股份涉及诉讼事项,若后续未能协商解决诉讼事宜,则上述质押股份存在被执行、拍卖、变卖等风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许广彬董事长10,916,9035.43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任职单位名称所任职务
许广彬江苏华云数据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许广彬东方超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许广彬华云数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许广彬华云超融合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许广彬上海华云互越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
许广彬华云数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许广彬信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许广彬安徽华云数据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
许广彬无锡云谷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许广彬安徽东方鼎升大数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许广彬安徽信创适配验证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许广彬飞迅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许广彬江苏信创技术适配攻关基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许广彬无锡新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许广彬东方超算(六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许广彬无锡华云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许广彬无锡华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许广彬无锡云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许广彬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许广彬合肥厚德智能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许广彬合肥睿德智能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许广彬华云数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许广彬东方超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人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诚信记录。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法院强制执行于2024年

月20日至2025年5月29日被动减持2,8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广彬

2025年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
股票简称东方材料股票代码603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许广彬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司法拍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2,916,903股持股比例:11.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0,916,903股持股比例:5.43%变动数量:12,000,000股变动比例:-5.9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5月29日方式:司法拍卖
是否以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减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广彬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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