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1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拍卖所致,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占许广彬先生所持股份的52.36%,占公司总股本的5.96%。
本次权益变动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从22,916,903股减少至10,916,9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从11.39%减少至5.43%。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从
股增加至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从0.00%增加至5.96%。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8.84%,公司第二大股东将变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96%,公司第三大股东将变为许广彬,持股比例为5.4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席位共
位,其中由第三大股东许广彬先生提名的席位共5位,分别为:许广彬先生,侯铁成先生,杨波先生,陆健先生,蒋华先生;由第一大股东朱君斐女士提名的席位共4位,分别为:庄盛鑫先生,曾广锋先生,韩雨辰先生,吴波先生。许广彬先生的提名席位超过董事会席位的半数,目前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化。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正良先生近三年内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等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5-037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1,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1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已竞拍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2)。上述竞拍成交的12,000,000股股份已于2025年5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22,916,903股减少至10,916,903股,持股比例由11.39%减少至5.43%。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许广彬
姓名 | 许广彬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404211976******** |
住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A区科研楼裙楼4层401室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无 |
2、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564343877W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徐正良 |
注册地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
注册资本 | 13,570.9946万元 |
经营期限 | 2010年11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真空镀膜加工;电泳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塑胶表面处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正良先生近三年内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执行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徐正良先生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案号(2023)苏
执
号,并于2023年
月
日向徐正良先生出具了(2023)苏05执608号《限制消费令》;
、执行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将徐正良先生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案号(2024)苏0591执3921号,并于2024年10月28日向徐正良先生出具了(2024)苏0591执3921号《限制消费令》。
(二)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许广彬 | ||
住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A区科研楼裙楼4层401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5月29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股份种类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司法拍卖划转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00 | -5.9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5月29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股份种类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司法拍卖划转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00 | 5.96%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许广彬 | 无限售流通股 | 22,916,903 | 11.39% | 10,916,903 | 5.43% |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0 | 0.00% | 12,000,000 | 5.96%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
8.84%,公司第二大股东将变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96%,公司第三大股东将变为许广彬,持股比例为5.43%。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席位共9位,其中由第三大股东许广彬先生提名的席位共
位,分别为:许广彬先生,侯铁成先生,杨波先生,陆健先生,蒋华先生;由第一大股东朱君斐女士提名的席位共4位,分别为:庄盛鑫先生,曾广锋先生,韩雨辰先生,吴波先生。许广彬先生的提名席位超过董事会席位的半数,目前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化。
4、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5-037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情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3日10时至2025年6月
日
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7,024,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司法拍卖尚未开始。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