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_公司公告_东方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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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5-015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的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与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变更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5-015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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