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息女士,1955年7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年3月至1997年6月任天津商业大学副教授;1997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1999年1月至今任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会计学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
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同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本人已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确认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现场会议5次,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未对公司在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相关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次数 | |
赵息 | 5 | 5 | 4 | 3 | 2 |
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及会议资料,认真分析、研究会议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中,本人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相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合理提出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会议后,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数据、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针对董事会相关决议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推动董事会决议有效落实。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2024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议案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专门委员会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 缺席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在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绩效考核、高效完成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为董事会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出席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过程中,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资产减值等事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进行核查和监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多次沟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情况 |
2024年 4月24日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就《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
2024年 8月26日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就《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仔细查阅核对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
(四)与公司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并且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审计期间就审计重点及进程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次沟通,主要关注审计重点:收入成本确定、应收账款、存货、存货减值、资产减值、信托产品减值、利润数据等。就会计师事务所预审期间发现公司的内控管理、财务、业务情况及风险预测等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促进外审工作的进行,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与中小股东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互动,确保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此外,还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座谈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科学合理决策提
供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长约为16个工作日,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相关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本人对续聘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就该事项给予事前认可,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构成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核查了公司经营业绩及其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并结合行业平均水平,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能严格执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的制定以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4年度,经本人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江浩然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伟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本人对聘任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王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就该事项给予事前认可,认为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相关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人员王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经了解王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并对生产经营、内控制度建设、财务审计等重要事项进展等情况深入了解,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