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603106)_公司公告_恒银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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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跃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跃军先生,1974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8年10月至2006年9月历任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主任、董事会秘书;2008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天津冶金集团中兴盛达钢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11月至2019年7月历任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董事会秘书;2018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任博通(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2023年2月至9

月任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10月至今任博通(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4年6月至今,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6月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本人已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任职期间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确认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本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现场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前述所有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未对公司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同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相关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次数
黄跃军3321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并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来本人将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具体情况
2024年 8月26日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仔细查阅核对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外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听取外审机构会计师预审阶段的工作计划,了解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审阅重点关注事项的相关工作底稿,督促外审机构尽快落实年审工作计划安排。同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监督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长约为8.5个工作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生产情况、内控管理情况、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听取报告、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重要事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通过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定期发送信息简报及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2024年6月至12月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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