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603105)_公司公告_芯能科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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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3105证券简称:芯能科技公告编号:临2025-015转债代码:113679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利忠、张震豪和张文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未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2024年度,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不含税,下同)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交易内容及说明2024年预计发生额2024年实际发生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备注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户用电站及工商业储能系统;为关联方提供EPC服务-1,872.75不适用相关交易经单项审议并披露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公司租出的厂房屋顶投建的光伏电站所发光伏电;收取公司在厂区投资运营的工商业储能系统产生的相关服务费-31.39不适用
租出房屋和建筑物(含国网电费)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闲置厂房。收取租赁费用及租赁房屋建筑物期间产生的其无法直接对外支付的国网电费。-424.55不适用其中,租赁费304.03万元,国网电费120.51万元
合计2,328.69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2025年,基于业务的连续性和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公司将与关联方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芯能”)和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美生物”)继续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交易内容及说明定价原则本次预计金额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备注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光伏产品和储能系统等;为关联方提供协议价5,00090.311,872.75公司与关联方将视情况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加强合作
EPC服务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公司租出的厂房屋顶光伏电站所发光伏电;收取公司在厂区投资运营的工商业储能系统产生的相关服务费协议价506.1531.39公司根据承租方机器设备全年接近满负荷运行将产生的电费进行预计,与承租方未来生产经营实际电量消耗总量存在差异。
租出房屋和建筑物(含国网电费)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闲置厂房。收取租赁费用及租赁房屋建筑物期间产生的其无法直接对外支付的国网电费。市场价、协议价770114.67424.55(同上)其中厂房租赁费按320万元预计,国网电费按450万元预计
合计5,820211.132,328.69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CE1LLY60法定代表人:寿祝平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芯中路8号1幢402-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及持股情况:芯能惠民持股45%;海宁经开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35%;嘉兴晶睿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其中海宁经开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嘉兴晶睿电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实际控制人:海宁市财政局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13.41万元,净资产为1,113.8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68.28万元,净利润为133.34万元。

2、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仲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宁大道8号海宁科技绿洲10幢401-A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食品添加剂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64.29万元,净资产为-499.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284.09万元,净利润为-740.35万元。

(二)关联关系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震豪先生个人投资入股但不参与实际经营的企业法人,其股权占比3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司认定其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芯能惠民间接持有经开芯能45%的股权,且公司前副总经理(过去12个月内离任)金治明作为公司委派代表之一担任经开芯能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认定经开芯能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是失信主体,具备履约能力。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的发生预计不会对公司现有持续生产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独立性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经开芯能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司与经开芯能之间的交易系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光伏产品和储能系统等以及为关联方提供EPC服务等。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其中原则上成本引入第三方进行核算评估,最终经双方认可后达成。

(二)公司与芯美生物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出租闲置厂房,收取租赁费用及租赁房屋建筑物期间产生的其无法直接对外支付的国网电费。同时向关联方销售公司租出的厂房屋顶光伏电站所发光伏电,收取公司在厂区投资运营的工商业储能系统产生的服务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双方在参照市场价格、行业标准及政府规定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经开芯能的合作有利于加强公司及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合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司及子公司具有的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经验和技术优势,与参股公司形成协同发展、互相促进、优势互补的良性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与芯美生物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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