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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1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认真、全面审查了关于续聘2024年

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文件,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分别支付80万元和30万元的审计费用,并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在各个重要领域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其职责时,就审计工作的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确保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得到了充分履行。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严格核查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格、业务水平、诚信度、独立性以及过往的审计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经评估认定,认为其具备提供公司所需审计服务的条件和专业素养。

(二)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该所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并就审计的总体方针提出了建议和要求,确保审计目标与公司要求相符合,并就时间安排进行了协商。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签字项目合伙人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进度、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审计进展,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

(四)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不同看法,审计委员会积极介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有效协调,以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审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该所就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的探讨与沟通。

(六)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核查与评估,认为该所在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应有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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