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7/9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7月8日~2025年7月7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13.82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568.12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93% |
实际回购金额 | 5,008.88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8.55元/股~9.37元/股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9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及2024年7月11日披露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
2024-024)、《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7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681,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购买的最高价为9.37元/股、最低价为8.5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088,766.6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7月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
2024-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610,065,893 | 100.00 | 610,065,893 | 100.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 - | 5,681,234 | 0.93 |
股份总数 | 610,065,893 | 100.00 | 610,065,893 | 100.00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681,234股,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本公告披露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