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603090)_公司公告_宏盛股份:2022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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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股份:2022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知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莉女士、独立董事辛小标先生、董事姚莉女士,其中张莉女士为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独立董事张莉女士为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辛小标先生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1 月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 年 3 月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股权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2 年 4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8 月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9 月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

通过议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22年 10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通过议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l、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人员持续关注公司年报的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报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审计部按照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内控制度》及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各业务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制度体系,提升了风险管控水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内控实际情况。

5、关联交易管控

公司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并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材料,对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一致,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现金分红回报情况

考虑到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4.56%。本次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2023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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