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244,35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443 |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龚少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钮法清、王立新、金良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242,350 | 99.9618 | 2,000 | 0.0382 | 0 | 0.0000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 5,181,600 | 99.9614 | 2,000 | 0.0386 | 0 | 0.0000 |
4、本次会议议案1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5、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世文、吴文俊、乔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