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603089)_公司公告_正裕工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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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裕工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连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行使股东大会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本人持续关注并严格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同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细致核查,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深入审议各项议案,并主动发表专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连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1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8年7月至今于南京财经大学担任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2015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18年1月至今任独立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院长。现任上海麦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本人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连军1010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金方案等进行了认真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本人担任会议主持人,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对公司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

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工作完成情况、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督促公司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之前,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就年度报告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安排等进行沟通,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项目合伙人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本人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以及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确保本人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通信手段,为本人提供便利顺畅的履职渠道,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对管理层以及董事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三)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其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是合理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持续学习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合规运作、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连军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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