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603089)_公司公告_正裕工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时间:2011年7月18日(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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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注册会计师中,9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5月20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内部控制审计、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们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 审阅了天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3)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天健所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确认意见。

(4)在取得天健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确保天健所编制的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审计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过程中,遵守独立审计原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的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地出具了公司2024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报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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