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603085)_公司公告_天成自控: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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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自控: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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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5831号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自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成自控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成自控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成自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成自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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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天成自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成自控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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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917,74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55元,共计募集资金50,710.00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1,014.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695.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79.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516.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4号)。

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0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9,239,30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31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95.62元,坐扣承销费用(不含税)10,6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9,399,995.62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券商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832,078.9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6,567,916.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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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9号)。由于相关印花税减半征收,减征额121,702.83元调增募集资金净额,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486,689,619.52元。

3.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2号),本公司由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74,56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7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149,691,332.62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2,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7,191,332.62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券商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693,812.3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5,497,520.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2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49,516.0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48,189.28
利息收入净额B2883.41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53.10
利息收入净额C25.8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48,342.38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889.30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2,062.9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562.94
差异G=E-F1,50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2,062.94万元,实有余额为562.9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原因系将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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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48,668.9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26,032.04
利息收入净额B259.18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7,034.75
利息收入净额C222.6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33,066.79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81.82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5,684.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184.00
差异G=E-F14,50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15,684.00万元,实有余额为1,184.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原因系将闲置募集资金14,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14,549.7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4,549.75
利息收入净额C23.5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4,549.75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3.51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3.5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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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G=E-F-3.6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3.51万元,实有余额为7.1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原因系印花税3.64万元于2023年初缴纳。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为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对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为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浙江天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科技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并于2020年8月16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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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为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子公司天成科技公司共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199401010400356680.00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4052459888835,629,357.98
小计5,629,357.9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199401010400426493,053.68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392278319621122,214.32
371478370541948,420.6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8107007880180000048717,140.10
8107007880130000049310,749,156.58
小计11,839,985.3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8107007880180000072671,453.93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小计71,453.93
合计17,540,797.2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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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一)根据公司乘用车座椅业务客户的生产布局及市场情况,为了调整公司乘用车座椅在不同地区的产能布局、充分提高产能利用率,实现就近供货、降低运输成本,公司新增了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乘用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在本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郑州天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天成),同时相应增加对应的实施地点。

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乘用车座椅产能布局调整及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天成自控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天成)和宁德天成自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天成)作为乘用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调整完成后,“乘用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相关产能布局如下:

变更前后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产能
变更前天成自控浙江省天台县年产乘用车座椅30万套、核心件140万套
变更后天成自控浙江省天台县年产乘用车座椅5万套、核心件140万套
郑州天成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乘用车座椅15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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