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现就公司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也无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制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以下无正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勇、胡志强、许述财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