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603085)_公司公告_天成自控: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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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自控: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制定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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