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52,366,456.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6,525,46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0,893,719股计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332,127.3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5,332,127.37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9,823,540.9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5,155,668.3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93.7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5,332,127.37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5.6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5,332,127.37 | 20,452,075 | 61,444,126.8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4,608,123.83 | 101,002,917.42 | 286,993,540.92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352,366,456.6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37,228,329.1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50,868,194.0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37,228,329.1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90.96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 | 否 |
于3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慎重、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