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603078)_公司公告_江化微: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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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董毅)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化微”)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董毅,中国国籍,1985年2月生,无境外居留权,金融学博士。2007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2012年博士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2016年3月至今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现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换届选举议案,本人当选为江化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7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5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列席2次。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对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严格遵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

职责,全程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通过与管理层、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提出预警和改进建议。例如,在年度审计前,我多次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明确审计计划及相关安排。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与审计机构进行多次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完成审计并及时提交报告;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我密切关注公司第五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严格审查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任职资格和诚信记录,确保其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与管理层充分沟通,结合其管理职责和岗位,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会议审议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此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我秉持诚信、勤勉和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一方面,我积极参与各类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要事项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合规。我详细审阅了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查阅了必要文件,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另一方面,我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均仔细研读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深入了解背景信息,结合行业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专业意见,确保公司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出独立且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除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之外,还对公司及江化微(镇江)电子

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发展,并通过现场与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全面审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体系等,例如通过现场听取公司财务部的汇报了解公司费用控制系统运行情况,积极咨询公司差旅费占公司比重及费控系统的设置等信息,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系统运行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与公司财务总监一起拜访公司2024年选聘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感受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并一起讨论报表质量控制及相关事项,探讨2024年年报的质量控制事项。

公司建立了与独立董事的高效沟通机制,通过会前汇报、重大事项专项沟通及日常联系等方式,确保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还组织年报审计机构与独立董事就年报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协助其充分了解审计工作安排。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不定时组织监管机构举办的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决策和咨询作用,推动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包括: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督促公司全面梳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特别关注报告期内离职董监高的后续去向,经过认真的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报告期内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12个月内入职公司供应商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导致该供应商在相关期间内应认定为关联方,但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对此,本人要求公司全面梳理相关交易,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已对相关期间内与所涉供应商的交易明细表及对应票据、凭证等资料进行了梳理,公司已于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就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追认审议并补充进行信息披露完成相关审议和披露。经核查确认,此类交易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签订书面合同,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未发现利益转移行为,也未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损害股东利益。未来,本人将继续督促公司加强关联方认定、审议及信息披露方面的规范运作,确保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生产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我们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沟通了解目前已完成的内审项目,包括审计结果、审计建议及改进的措施,以及后期的审计计划,审计策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严格遵循监管要求,显著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经核查,公司内控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各项重点活动均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和流程执行,内控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目前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良好,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悠久的历史、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在北京德皓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本人现场与公司财务人员了解公司年审情况,线上与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沟通,和注册会计师就北京德皓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进行沟通;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通过现场会议听取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总结,就相关财务数据变动情况进行了沟通及分析比较。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爱吉先生为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术强先生为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标准。独立董事认为,该薪酬标准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其考核与发放程序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年度,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江化微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特别是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加深对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规的理解。本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深入掌握上市公司管理、运作框架、独立董事职责、信息披露及关联交易监管等规则,增强内控与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财务报表阅读能力。

2024年8月,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4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12月,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通过这些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优质的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作规范,发挥了决策核心作用;公司日常经营规范,生产经营正常,财务运行稳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勤勉履职。未来,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监管部门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监督审计程序,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推进公司治理优化,监督内控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董毅2025年3月21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 毅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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