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603068)_公司公告_博通集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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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30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2日以电话、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SHU CHEN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0票。本议案尚需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0票。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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