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杨莞平作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莞平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学士学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1989年1月至1993年12月,任北方电信(中国)有限公司工程师;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任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1997年1月至2003年3月,任雅芳(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4月至2008年11月,任碧辟(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2月至2013年6月,任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任Lafaso香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14年7月至今,任IMG康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财务总监。因任职期届满,本人于2023年11月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在任期届满前,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4 | 4 | 0 | 0 | 否 | 2 |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时,本人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成本控制,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了委员职责。
2023年度在本人在任期间,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6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1次。2023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11月离任前,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们进行交流互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间,每个季度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交流经验。与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阶段前期、中期、后期都保持沟通,审计前期提出审计的注意事项,审计过程中持续追踪审计的进度以及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都很配合相关工作,能充分了解情况,共同监督配合有效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 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相关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人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做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严格遵守,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规章要求,完善三会制度及相关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督促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十)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
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继续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我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特此报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莞平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