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再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3.39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时公告:
2024-004)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