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相关披露文件所述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