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1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宝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上述事项相关公告,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
2022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2]3078 号),对公司本次重组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本次重组的决定后,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就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各项事宜与相关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和论证。由于市场环境以及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就标的公司估值、业绩承诺等方案事宜达成一致。结合各方的交易意愿,
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达到各方预期,若继续推进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次重组相关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同意公司与本次重组相关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