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脉科技(603042)_公司公告_华脉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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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3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科技”、“公司”、“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脉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

(三) 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89,84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799,961.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永证验字(2021)第21002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7,393,462.27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91,761,311.00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90,573,918.80
包含:(1)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18,261,311.00
(2)补充流动资金73,500,000.00
2023年1-6月投入项目金额1,187,392.20
减: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0.00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4,545,266.5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60,177,417.77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元)存储方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5199020000096347,023,333.93活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7203012200055063068,679,711.44活期
南京银行江宁支行017825000000330443,841,712.87活期
南京银行江宁支行0178220000003305632,659.53活期
合计160,177,417.77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四) 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债券、外汇衍生产品等。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具体理财金额、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委托理财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 投资期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前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截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及利息均已全部收回,不存在逾期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三)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的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根据准则要求,对于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公司将其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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