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所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三、未来三年(2023年-2025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并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如当年度实现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意见。
3、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在确保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满足当年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为保持股本适度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董事会可同时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